2017-09-07
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5、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6、允许学员选择或调换教练员。
7、允许学员选择培训时间。
8、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9、廉洁施教,严禁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的宴请。
10、保证通勤班车出车率,安全正点接送学员。
11、推行“三优”服务理念: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教学、优质的管理。
12、四项承诺:违规收费可举报,学时不够可拒考,学不满意可换车,考不及格可续学。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学校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授课情况,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至少要查课两次,教研室领导至少每周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
其中学校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备课,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2、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是正常班的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是预约班的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队长、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教员的督促检查。
3、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
(1)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学校的领导及各队长、组长经常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4)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4、执行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运管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车管所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各一份留存归档。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5、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评估小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聘用: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按程序进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2、教练员的培训:制定教练员培训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但每年至少进行一周的脱岗培训,不定期培训随时进行。教练员培训由管理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研室组织实施。
3、教练员考核: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廉洁自律情况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报考驾驶证成绩平均计算。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五位的教练员离岗培训,累计在三次以上排名在后两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练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5、教练员的辞职、解聘、开除:(1)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故向学校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40天告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责任。(2)解聘: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