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一)凡申请新办驾校的单位(个人),须向当地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集体研究须知出同意申办初审意见的,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应通知申办单位(个人)报当地市、州交警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向省提出申请报告,并附申办单位(个人)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当地交警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四)省吧培行业管理机构受理报告后,根据全省驾校的规划布局及申办单位(个人)的情况,以集体研究的形式做出决定。对同意筹建的单位(个人),省里向市、州驾培管理机构下发同意筹建的批复,省驾培行业管理机构自受理报告至作出答复时间不超过30天
(五)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接到批复应及时通知申办单位(个人);申办单位(个人)接到筹建批复后,应在批复确定的筹建期内,根据核准筹建类别,严格按照有关驾校开业条件规定的资质条件,认真筹建,逐荐落实。
(七)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市、州驾增行业管理机构向申请单位(个人)发放《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申办单位(个人)应按《申请表》要求认真如实填定各项内容,交市、州驾培行业管理机构。
(九)省驾培管理机构机构受理报告30天内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查难收,难收核准的,省里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核发《道路运输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难收不合格的,取消申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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