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修订稿

2017-09-07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二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分类及其人员、教学设备、教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内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xxx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一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road transport employee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的人员。

3.2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organization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培训的单位,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3.3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danger (radiate) goods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organization

从事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4 分类及要求

4.1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1.1 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两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4.1.2 人员

4.1.2.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1.2.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以上。

4.1.2.3 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从事相应车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

4.1.2.4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b)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旅客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c)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

d)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4.1.2.5 应配备2名以上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教练员。

4.1.2.6 救护知识教学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4.1.3 教学设备

4.1.3.1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教学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

4.1.3.2 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1.3.3 应有不少于1台的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或车长不小于5.8m的中型客车;车辆技术状况应当符合JT/T 198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技术条件。

4.1.3.4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2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1个。

4.1.4 教室

4.1.4.1 教室分为多媒体教室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

4.1.4.2 多媒体教室内应设置课桌椅,在座学员应每人一席,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2㎡。单间多媒体教室面积不少于50㎡。

4.1.4.3 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面积不少于80㎡。

4.1.4.4 教室应独立设置,其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2.1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4.2.2 人员

4.2.2.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2.2.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以上。

4.2.2.3 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从事相应车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

4.2.2.4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b)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货物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轮胎更换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c)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

d)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4.2.2.5 应配备2名以上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教练员。

4.2.2.6  救护知识教学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4.2.3 教学设备

4.1.3.1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教学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

4.1.3.2 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1.3.3 应有不少于1台的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车辆技术状况应当符合JT/T 198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技术条件。

4.1.3.4 应有不少于1套货物捆绑设备、货物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挂图。

4.1.3.5 应有不少于2套的轮胎更换专用工具,不少于2套的车用消防设施。

4.1.3.6 应有不少于2个急救箱、不少于1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

4.2.4 教室的要求见4.1.4。

 

4.3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3.1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4.3.2 人员

4.3.2.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3.2.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以上。

4.3.2.3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4.3.2.4 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从事相应车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

4.3.2.5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b)掌握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法规、危险(放射性)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c)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

d)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4.3.2.6 应配备2名以上与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教练员。

4.3.2.7 救护知识教学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4.3.3 教学设备

4.3.3.1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教学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

4.3.3.2 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3.3.3 应配备教学挂图、常见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开展放射性货物培训业务的,还应配备通讯工具、辐射防护用品和放射性包装容器。

4.3.3.4 应有不少于2个急救箱、不少于1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

4.3.4 教室

4.3.4.1 教室分为多媒体教室和危险化学品实验室。

4.3.4.2 多媒体教室要求见4.1.4.2。

4.3.4.3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配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实验室总面积不少于50㎡,实验室应设置通用实验台,危险化学品样品应按种类及性质分类存放,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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