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送定稿

2017-09-07

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一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设施设备、教练场地、教室及其它设施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除外),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XXX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organization

从事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单位,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3.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ordinary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organization

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人员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单位。

3.3 培训车型 models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级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教练车总数和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级要求见表1。

表1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级及培训能力要求

机构分级

教练车总数要求

培训能力要求

一级

大于80辆(含)

1)具备不少于三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不少于1辆;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摩托车总数不少于5辆;

2)具备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练车技术管理、培训预约、培训学时记录、结业考试、学员满意度、学员投诉受理等信息化管理能力,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二级

大于40辆(含)

1)具备不少于两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不少于1辆;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摩托车总数不少于5辆;

2)具备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练车技术管理、培训预约、培训学时记录、结业考试、学员满意度、学员投诉受理等信息化管理能力,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三级

大于20辆(含)

1)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2)具备培训学时记录、结业考试、学员满意度等信息化管理能力,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主体资格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1.1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教学、教练员、结业考试、教学质量、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及财务等管理的内设机构。

1.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建立机构负责人、教学负责人、教练员、结业考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教练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管理制度

1.3 普通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健全的管理制度,见表2。

表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要求

序号

管理制度

内容要求

1

教学管理制度

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培训计时规范,教学日志与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2

教练员管理制度

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职业道德、执教能力、培训质量、廉洁自律、继续教育记录、学员满意度等)、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离岗,并按每位教练员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

3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应包括培训合同、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并按每位学员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

4

培训预约管理制度

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培训项目、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5

结业考试制度

应包括考试方式、考试规范、监考、补考、考核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6

诚信承诺制度

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7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8

责任倒查制度

应包括学员在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9

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安全责任、安全组织、教学安全、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除、重大事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

10

教练车管理制度

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检查、检测、维护和更新,并按每台车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

11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应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模拟考试设备、驾驶模拟训练设备、学时记录仪、教学挂图、模型模具等教学设施设备使用、检查、维修、更新,并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

12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1)应包括教练场地训练设施设备使用、检查、维修、更新,并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

2)应包括教练场地的封闭设施、训练区安全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保障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监督。

13

信息化管理制度

应包括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练车技术管理、培训预约、培训学时记录、学员满意度、学员投诉受理等,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14

档案管理制度

应包括安全档案、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学设施设备档案等的收集、保存及管理。

15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报备。

注1:自有教练场地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1.4 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除满足7.1的要求外,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制度。

1.5 管理人员

1.5.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1.5.2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理论教练员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以上。

1.5.3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以上。

1.5.4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5.5 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等相应的证件,从事相应车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

1.5.6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1.5.7 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1.6 教练员

1.6.1 理论教练员

1.6.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d)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1.6.1.2 救护知识教学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1.6.2 驾驶操作教练员

1.6.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d)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具有汽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具有1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3)其他车型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e)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1.6.2.2 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的操作教练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的使用方法。

1.7 教学与管理相关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与管理相关岗位人员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教学与管理相关岗位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人员类型

人员数量(人)

1

理论教练员

不少于教练车总数的10%

2

驾驶操作教练员

不少于该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10%

3

结业考试员

大于4人(含)

4

安全管理人员

大于2人(含)

5

信息化管理人员

大于2人(含)

1.8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按相关规定与各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教练车

1.9 教练车车型及其技术参数

教练车车型及其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b)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的半挂汽车列车;
    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的中型载客汽车;

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
    e)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载客汽车;

f)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轻型自动挡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g)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加装符合GB/T 21055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h)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i)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j)    其它教练车车型(如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外廓尺寸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1.10 教练车技术状况与配置

1.10.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18565、GB7258的技术要求,达到JT/T 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安全带和符合要求的培训学时计时管理设备。

1.10.2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除满足9.2.1的要求外,还应加装符合GB/T 21055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1.11 教练车标识和证件

  教练车应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教练车统一标识和道路运输证。

教练场地

1.12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有固定的教练场地,即自备教练场地或租用符合GB/Txxx要求的经营性教练场地。

1.13 自备教练场地

1.13.1 自备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和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13.2 场地驾驶教练场

1.13.2.1 从事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培训的,应设有场地驾驶教练场,且设有符合GB/T XXX要求的倒车移位科目训练设施。

1.13.2.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能容纳至少20%的相应车型教练车同时进行倒车移位科目训练,总面积还应满足式(1)的要求:

………………………………………(1)

式(1)中:

——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每车(㎡/辆),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为750㎡/辆,牵引车、中型客车为500㎡/辆;

——各类教练车数量,单位为辆。

1.13.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13.3.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按照培训车型的培训要求,设有符合GB/T XXX规定的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隧道、连续急弯山区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涉水路、通过路口(环岛)、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减速带(丘)等训练科目设施。

1.13.3.2 训练科目可以组合设置。科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一般应大于1.5倍训练车长。

1.13.3.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形成多条道路相互联通的循环路线网。

1.13.3.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13.3.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车道总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2)

式(2)中: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车道总长度,单位为米(m);

——不同车型教练车使用系数,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为70%,其他车型为50%;

——教练车平均安全间距,按100m计算;

——各类教练车数量,单位为辆。

1.13.3.6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按GB14886、GB5768.1、GB5768.2和GB5768.3设置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13.4 自备教练场地设置的训练科目设施数量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场内训练科目设施数量要求

序号

训练科目设施

设施数量

(个/段)

适用训练车型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

倒车移位场地

不少于4个;

超过20辆车的,每增加5辆训练车增设1个

-

-

2

曲线穿桩

不少于1段

-

-

3

倒车入库场地

不少于4个;

超过20辆车的,每增加5辆训练车增设1个

-

-

4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路

不少于1段;

超过20辆车的,每增加40辆训练车增设1段

5

侧方停车位

不少于3个;

超过20辆车的,每增加8辆训练车增设1个

-

6

曲线行驶场地

不少于1个;

超过20辆车的,每增加80辆训练车增设1个

-

7

直角转弯场地

不少于1个;

超过20辆车的,每增加80辆训练车增设1个

-

8

单边桥

不少于1个

-

9

限宽门

不少于1个

-

-

10

连续障碍路

不少于1段

-

-

11

起伏路

不少于1段

-

-

12

模拟高速公路

不少于1段

-

-

13

连续急弯山区路

不少于1段

-

-

14

模拟隧道

不少于1个

-

-

15

模拟雨(雾)天湿滑路

不少于1段

-

-

16

紧急情况处置路

不少于1段

-

-

17

涉水路

不少于1段

18

路口(环岛)

不少于2个

19

人行横道线

不少于4个

20

减速带(丘)

不少于2个

注1:标“√”的为训练科目适用于该训练车型,标“—”的为训练科目不适用于该训练车型。

1.13.5 自备教练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

1.13.6 自备教练场地绿化布置不应妨碍行车视距。

教学设施设备

1.14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教学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

1.15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6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教学设备见表5。

 

表5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教学设备

设备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台或套)

电化教学设备

1

计算机

≥15

2

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

≥2

3

教学磁板

≥2

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4

教学信息管理平台

≥1

5

教练车车载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终端

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

6

教练车教学动态监控装置

-

教学挂图

7

交通信号挂图

≥1

8

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

≥1

模型教具

10

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

≥1

11

发动机解剖模型

≥1

医学救护用具

12

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

≥1

13

急救用品(包括止血带、三角巾、固定夹板、包扎纱布及汽车急救包等)

≥1

其它教学设备

14

汽车驾驶模拟器

按教练车数量4:1配置

15

车用灭火器

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

16

更换轮胎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按教练车数量1:1配置

注1:标“—”的为可选配的教具、设备。

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1.17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GA/T963 规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

教室

1.18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教具教室、模拟驾驶训练教室、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室,教室面积要求见表6。

6 教室及面积要求

教室类型

教室面积要求

多媒体教室

教室面积不少于50㎡,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2㎡

计算机教室

教室面积不少于50㎡

教具教室

教室面积不少于30㎡

模拟驾驶训练教室

教室面积不少于30㎡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室

教室面积不少于30㎡

1.19 各教室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其它设施应在教学区域内设置学员休息场所、卫生设施和饮水设施。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教学区域、训练场地、生活区域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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