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最新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级及培训能力要求

2017-09-07

1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级及培训能力要求

机构分级

教练车总数要求

培训能力要求

一级

大于80辆(含)

1)具备不少于三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不少于1辆;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摩托车总数不少于5辆;

2)具备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练车技术管理、培训预约、培训学时记录、结业考试、学员满意度、学员投诉受理等信息化管理能力,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二级

大于40辆(含)

1)具备不少于两种车型(摩托车除外)的培训能力,每种培训车型不少于1辆;从事摩托车驾驶培训的,摩托车总数不少于5辆;

2)具备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练车技术管理、培训预约、培训学时记录、结业考试、学员满意度、学员投诉受理等信息化管理能力,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三级

大于20辆(含)

1)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2)具备培训学时记录、结业考试、学员满意度等信息化管理能力,并能与管理部门实现互联和信息共享

 

主体资格

    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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